2016版广播电视学人才培养方案(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的学生) - 本科生 -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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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版广播电视学人才培养方案(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的学生)

作者: 更新时间:2024-01-23

广播电视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扎实的新闻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具有宽厚人文文化底蕴,掌握现代传播技术,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法规,能在新闻、出版、宣传等部门从事广播电视新闻记者、编辑与管理等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秘书、企划、新闻宣传、影像制作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方面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热爱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新闻职业道德。

2.业务素质方面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广播电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广播电视新闻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新闻事业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的能力:

①掌握广播电视新闻学科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具备较广博的文化知识,熟悉中外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发展动态;

②掌握广播电视新闻的基本规律和方法,熟悉广播电视新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广播电视新闻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③比较熟练地掌握广播电视新闻采访、写作、摄影、摄像、编辑与播出等方面的业务。

3.科学文化素质方面

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外语书刊;具有较广博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经济管理知识,全面培养科学文化综合素质。

4.身心素质方面

掌握体育、卫生保健和心理调适的基础知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1.基本学制为 4 年。

2.修业年限可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最短为3年,最长不超过7年。

四、专业核心课程

新闻学概论、广播电视概论、传播学、新闻采访与写作、广播电视评论学、中国新闻事业史、新闻编辑学

五、各类课程学分分配

1.课程学分结构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学分要求

小计

比例

(不保留小数点)

备注

通识教育课程

必修

41

48

33%

 

选修

7

 

学科基础课程

必修

18

18

12%

 

专业核心课程

必修

45

45

31%

 

专业拓展课程

选修

16

16

11%

 

实践课程(不含课内实验)

必修

18

18

12%

 

合 计

 必修

122

145

84%

 

选修

23

16%

2.开课规划

         统计 学期

学分总数

周学时数

课程门数

考试门数

第1学期

25

18

11

1

第2学期

21 

21

9

3

第3学期

20

19

7

3

第4学期

26

19

11

4

第5学期

21

18

10

1

第6学期

18

18

8

2

第7学期

10

8

3

1

第8学期

4

0

1

0

六、毕业学分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修完本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获得145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8学分,学科基础课程18学分,专业核心课程45学分,专业拓展课程16学分,实践课程18学分即可毕业,发给广播电视学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海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可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七、课程设置(附件)

培养方案(点击下载)

课程设置(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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