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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动式全媒体演播中心实验室规章制度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0-15

    为进一步加强互动式全媒体演播中心实验室的管理,同时为了便于日常维护,加强和规范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确保学生正常的实验教学,现就关于互动式全媒体演播中心实验室规章制度发布如下:

    一、使用本教室者开学前须申报实验计划材料,无计划则不能使用该教室。

    二、上课时由教师带领进入,按照教师所制定的位置、程序进行实验。

    三、由于技术和实验的特殊性,多媒体综合实验室演示由专职技术人员指导,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所有实验设备。

    四、演播室内的各种设备摆放及使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搬动移走。对讲机、麦克风等通讯设备用毕后应立即归放原处。

    五、做节目及作品时,所有在场人员一律保持安静,不得吵闹,并关闭所有通信设备。

    六、实践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或管理员报告,不得私自设置删改文件、调制菜单或加设密码等。

    七、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喝水,食品、饮料、水以及生活用品等不得带入实验室,离开实验室时要将垃圾随身带走。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将实验室作为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设备以外的个人用品等。

    八、严禁在实验室内播放或制作与工作无关的各种音像制品。

    九、室内各种设备,均有规范严格的操作程序,使用人员需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违规操纵而导致设备损坏者,应按设备损坏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

    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不遵守规章制度,将进行以下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借用学生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全院通报批评,扣其思想分,永久禁止使用实验设备及进入实验场所。

    (2)实验室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停职并通报批评一次。

    (3)使用实验室设备、场所的教师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并协助实验室监督、管理学生,如发现违规行为无视,且不做处理等情况,则教师承担一定的处罚。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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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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