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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0-15

为确保2021年我院研究生招录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发展与防控工作的形势及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复试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领导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复试工作小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负责复试的组织与管理。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其他专业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及我院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调剂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拟选复试人员初试需为报考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或新闻传播学学术型硕士的考生,本科所学的专业必须为新闻传播类及相近专业,包括有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主持、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5)调剂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学位点拟选复试人员初试需为报考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或电影领域。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为新闻传播类中的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及相近专业,包括表演、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6)报考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的考生,根据以上条件选择拟参加复试考生不超过3人。

(7)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我校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专业普通计划的“国家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相关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为150%。

各专业(研究方向)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础上,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我院将对所有报考专业相同、相近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选择。如果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将按照外语成绩进行排名选择。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复试形式与安排

(一)形式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及疫情防控的需要,结合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所有专业均实行网上远程复试,具体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等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要求及系统操作指南》。

(二)平台与设备要求

1.平台:学信网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

2.设备需求

(1)学院端:大屏(电视、投影等);笔记本电脑若干;高清摄像头;麦克若干;网线;不间断网络。

(2)学生端:两部具有网络视频功能的电子设备(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智能手机+平板、智能手机+智能手机),智能手机需确保无电话卡插入;不间断网络与电源;适合考试用的独立空间。

(三)时间

我院新闻与传播专硕复试工作定于3月30日、艺术专硕复试工作定于3月28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专业

时间

工作内容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

3月24日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月28日8:30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方向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月31日 15:00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影视法规及传媒职业伦理道德》

新闻与传播专硕

3月24日

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月30日8:30

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综合面试

(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3月31日 15:00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新闻法规及职业伦理道德》

 

 

(四)内容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环节由本院组织,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每位考生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目的是全面了解考生既往学业表现和各种潜在的能力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研究与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由各专业(研究方向)命制复试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并涵括《专业目录》中已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通过随机抽取试题、现场问答的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及潜在能力素质。对专业学位考生应重点考查其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和口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总分20分。在复试成绩计算时换算成百分制。

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在综合面试时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一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需考核科目《新闻法规及职业伦理道德 》,艺术硕士需考核科目《影视法规及传媒职业伦理道德》,在远程复试结束后单独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组织该项考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入会议,统一使用A4纸张、写清楚题号后进行作答,考试时间结束,使用监考机器(手机或ipad)拍照后按照学院+考生号+姓名+专业的命名方式对回传答题纸进行命名,然后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回传至我校相关学院指定邮箱,纸质答题纸于次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给学院。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体检。体检时学院安排专人进行考生信息核对。

六、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第一志愿生源复试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根据学院制定的差额比例上报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后,根据复试各项要求与远程复试具体流程,与调剂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二)调剂复试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原则上24小时内不予解锁服务。

2.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4小时)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院复试。超过时限未回复者,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所有有意向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或学院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学院根据“研究生远程复试系统”操作流程组织安排,由复试报到工作人员,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具体时间、考场分配等通知,组织考生进入相应候考室,并在考生通过身份验证、进入面试考场前对其所处环境空间进行扫视检查,以确保考生所处环境为独立无他人的空间。

(五)具体组织实施

1.规范组织考试评分

工作人员入场后,进入指定考场,按要求调试设备、领取材料,商定评分细则与标准,按各项内容考核顺序逐一面试考生,客观公正评定成绩。考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进入考试的要求

(1)诚信复试。认真阅读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海南师范大学与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复试前按要求安装调试好设备。考生端两台设备开启摄像头,电脑自带摄像头对准考生本人,另一部电脑或手机摄像头从考生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考试屏幕能清晰地被复试小组看到。

(3)考试开始前,使用线上平台对考生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确认考生真实身份后方可进入候考区,接受工作人员编号,并由复试小组随机抽取顺序进入考试。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生自设考场,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并保证此空间中没有接受外来音频、视频的设备。若有违反,按意图作弊进行处理。

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远程复试具体要求与操作流程”。

(六)突发事故处理

1.考试中断

(1)学校方面,如发生因不可控的自然因素(如停电、停网等)造成线上考试中断者,学校将及时联系考生,并尽快安排组织重新考试。

(2)考生方面,因不可控的因素造成考试中断者,可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并同时向相关学院提起二次考试申请,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判后,决定是否启动重新考试。每位考生此种情形下仅限一次申请重新考试的机会。考生人为中断考试进程(如考试中途遇手机来电干扰等)或谎报出现了不可控的外力阻断者,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复试成绩无效。

2.身体异常

远程复试期间,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具体复试工作安排,提前联系校医院安排专人进行值班。如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官及考务人员,各学院应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隔离观察并展开排查工作,按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如出现确诊病例,学校防控领导小组须严格按照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上报。

我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复试全过程按要求进行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

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既往学业表现成绩×4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5%+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5%。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1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本校一志愿考生按最终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若考生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由考生提交书面放弃申请后,其名额可由各学院按该专业(研究方向)其他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八、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回避制度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五)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

电话:0898-3216556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 ;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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