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19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促进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需设置保密员与监督员),以加强对本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复试工作小组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其具体职责如下:
(1)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以学校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为依据,结合本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制定本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包含各专业复试内容与形式、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入学总成绩合成办法、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及本院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内容,要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学院确定的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并于复试前在学校研招平台及本院网站公布。
(2)负责遴选责任心强、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针对不同专业(研究方向)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复试方法以及复试工作纪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系统规范。
(3)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二区B类考试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根据本办法中的复试考生名单确定原则审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复试,审查复试小组提交的拟录取名单,确认无误后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
(4)对本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复试工作各相关环节(试题的命制、收发,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保密与纪律教育,考场的安排与布置等)的监管。复试结束、成绩公示后,当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或申诉时(质疑或申诉需有时间限制,一般为复试成绩公示后三日内),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向考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
1、学院按专业成立两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由学科带头人,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师德高尚的研究生导师(应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组成,各学科带头人作为复试小组组长,是本学科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复试小组基本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专业(研究方向)实际,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并组织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与实践能力考核。
(2)根据考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出成绩,并确定各专业(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提交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查。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成绩依据
所有参加我院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
实行差额复试。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研究方向)差额比例一般为150%。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按照一志愿生源与调剂生源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1、一志愿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根据各专业复试名额从上线考生中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2、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的遴选
根据各专业上线考生缺额人数及复试比例,结合各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限制条件、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办法和调剂考生实际,择优遴选调剂复试名单。对于申请调剂的考生,我院将对所有报考专业相同、相近考生进行排名,都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即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硕士拟选复试人员需为初试报考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或新闻传播学学术型硕士的考生;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方向)学位点拟选复试人员需为初试报考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或电影领域,或戏剧与影视文学学术型硕士考生。参加我院调剂的考生都要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将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如果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将按照外语成绩进行排名选择。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可申请享受初试成绩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教育部公布分数线后一周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与教育部提供的可享受加分政策名单数据库比对无误、报批后,执行相关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调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选拔质量的有效途径。我院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都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发布。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及我院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须相同:
(1)我校所有专业初试统考科目2(外国语)均为英语,故所有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
(2)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统考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统考数学。
(二)调剂流程
1、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及时修改、更新本院各专业的生源缺额状态及缺额数量。
2、所有调剂考生(校内、校外)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为24小时。
3、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详细了解考生情况,按照本办法中的调剂生源复试考生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4、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
5、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书面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调剂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7、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24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院复试,否则取消调剂复试资格。
8、调剂考生按我院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四、复试时间与通知的发放
(一)复试时间
我院确定具体复试时间如下,请考生注意关注本学院(研究院)网站消息。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3月 28日 早上9::00~下午5:00 |
1、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2、校附属医院办理体检手续,填写体检表须本人近期1寸照片1张 |
南校区田家炳书院4楼405对面新闻研究生办公室 |
3月29日 早上7:30—8:30 |
体检,需空腹验血 |
校附属医院 |
3月29日 15:00—17:00 |
专业笔试(满分100分) |
报到时通知 |
3月30日 8:30—11:00 |
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综合面试 (满分10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
报到时通知 |
3月30日 14:30—16:00 |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方向综合面试 (满分10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
报到时通知 |
3月31日 8:00—10: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1(满分100分) |
报到时通知 |
3月31日 10:10—12:1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2(满分100分) |
报到时通知 |
(三)复试通知的发放
1、复试名单确定后需及时上报研究生学院,统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系统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2、复试工作的有关事项(报到、资格审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等),由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学院官方网站也将发布公告。
五、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一)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须提前安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体检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完成,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持初试准考证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交的材料需使用A4纸打印(复印)按序装订(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加分政策考生证明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返还):
1、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与《海南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登记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应届本科生提供在学证明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4、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 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4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学习证明及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6、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9年4月30日);
7、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8、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9、《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10、申请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11、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12、有相应科研成果、获奖及相关辅助材料的考生,可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学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六、复试内容、形式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环节由本院组织,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专业课考核
采取笔试形式,以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均由本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暂行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区别,避免重复考核。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专业科目,复试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学校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内容。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
采取面试形式,总分80分,每位考生综合能力面试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考生既往学业表现和各种潜在的能力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研究与职业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以及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考核形式可以多样,总分20分。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
(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由各专业(研究方向)根据专业(研究方向)特点的实际需求来设置,可设置单独环节,也可纳入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环节要求现场多人评定成绩(取平均分)。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办法,须提前制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包括考核内容、总分、评分标准及方法,以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在复试成绩中的权重等。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考察考生诚信状况。通过考生所在学院填写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或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若有特殊因素,学院认为需要进一步考察时,可以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含笔试)。
(七)说明
1、面试评分以学校拟定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面试参考评分表》、《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面试评分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实施办法》(见附件)及《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参考评分标准》为参考,面试时,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面试场所,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若评分分值有涂改,必须由评委本人在改动处签名。2、为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按照教育部要求,须对复试各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面试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复试所有原始材料须存档至培养年限完成。
七、成绩合成
(一)复试总成绩
1、复试总成绩按百分制,由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按比例合成,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总分100)×50%+面试成绩(总分100)×50%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由学院自定。
2、计算公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三)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与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需在学院《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八、体检
体检在复试报到后进行,为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有效,体检统一安排在海南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体检者不能录取。具体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学院的招生计划以2019年学校研究生学院实际下达的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参照。
2、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先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再从调剂复试合格生源中,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被录取资格,其名额可由学院按该专业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学院须做好自愿放弃考生的记录。
4、复试结束后3日内,学院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全校拟录取名单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二)录取审核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后最终确定。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2、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不予录取的情况: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任一科目低于60分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6)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者。
(四)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将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按学校下达计划数执行,不随意调整。确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上报调整使用说明,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本学院艺术硕士(广播电视方向)招生计划,学校已按研究方向分配,即考生按所报考研究方向排名录取,学院招生计划为5人。
十、复试工作纪律要求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实行回避制度。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如有必要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学院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5、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出书面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进行复议。
6、学院将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学院将进一步加强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考场的管理。笔试考场须按标准化考场安排与管理,将张贴考号,配备足够的监考人员并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7、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应届考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往届非在职考生,按相关规定处理。对考试工作人员,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事故认定办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65805539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第二办公楼四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400房间)。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32165562
办公地点: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四楼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办公室。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书院四楼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办公室 57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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