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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5-12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重要过程,是保证录取质量、完成招生计划的关键环节。为确保2023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确保复试过程安全、稳定。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科学选拔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选拔规律,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资格、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复试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2、复试小组

我院设有新闻传播学学术硕士、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三个学位点,依据学科特色设立3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6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该学位点硕士生导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1名。每个复试小组均设置组长1名,原则上由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

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与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初试成绩需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均大于拟定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50%,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单;新闻传播学学术硕士按实际上线人数安排复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新闻传播学学术型硕士,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及我院招生简章中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3)调剂研究生拟选复试人员初试需为报考新闻传播学学术型硕士的考生,本科所学的专业必须为新闻传播类专业及相近专业,包括有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时尚传播、国际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编导。

(4)报考同一所学校同一专业的考生,根据以上条件选择拟参加复试考生不超过2人。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拟调剂专业根据差额计划确定调剂人数,差额比例为200%。

我院将对所有报考专业相同、相近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进行排名选择。如果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的,将按照外语成绩进行排名选择。

以上原则在同等条件(各层次相同分数考生)下,按照考生其他学业水平条件择优。

四、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复试时间

依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复试以线下形式进行,复试内容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工作于3月25日-4月5日间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4月6日-4月20日间进行。

我院第一志愿复试现场面试工作定于3月30日-31日进行,专业笔试工作定于4月1日进行,调剂生源复试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专业

时间与地点

工作内容

新闻传播学学硕

3月29日

(8:30-11:30;14:30-17:00)

田家炳办公室

发放复试时间、地点相关通知,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3月30日 16:00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月1日9:00-11:00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4月1日 15:00

同等学力加试

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

3月29日

(8:30-11:30;14:30-17:00)

田家炳办公室

发放复试时间、地点相关通知,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3月30日 8:00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月1日9:00-11:00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4月1日 15:00

同等学力加试

新闻与传播专硕

3月29日

(8:30-11:30;14:30-17:00)

田家炳办公室

发放复试时间、地点相关通知,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3月31日 8:00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月1日9:00-11:00

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闭卷、满分100分)

4月1日15:00

同等学力加试

 

 

(二)复试内容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环节由本院组织,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复试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采用笔试形式。每科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新闻学硕需考核科目《新闻传播学研究方法》《新闻法规及职业伦理道德》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需考核科目《新闻法规及职业伦理道德》《新闻评论》,艺术硕士需考核科目《广播电视节目编导》《广播电视节目策划》。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

(1)综合素质考察,成绩占80%。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实践作品等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其中,既往学业考察占比20%,专业素质能力考察占比80%。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与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

专业知识能力测试与综合面试均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考试期间全程录音录像,笔试由专门的阅卷人员评分,面试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取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所有复试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院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应于2023年3月29日到学院指定地点报道,核验考生身份并提交审核纸质材料,收取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所有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对比,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生在考试过程需听从考场安排及考官指令,所有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均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

五、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

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60%

其中,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既往学业表现成绩×20%+专业素质能力×80%)×80%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成绩核算无误后,经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联合签署意见上报研究生学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3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对已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审核无误的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与入学总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复试纪律,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发现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教师或工作人员,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学院在本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时,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本人可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电话:0898-3216556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议、投诉电话及办公地点: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 ;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海南师范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接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将如下材料扫描成 PDF 文件(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并在复试报到时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丢失者可在研招网下载)。

2.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应届本科生提供就读高校相关管理部门颁发并注册完整 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截止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往届本科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 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大专毕业证书或本 科结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成人高校应 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学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 效期截止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 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 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5.《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下载专区)。

6.本科期间(专升本需提供专科及本科期间)学业成绩单,必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7.代表性科研成果、出版著作、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奖证书、社会实践成果(如公开发表的新闻、艺术作品、调研报告等),不超过3件(如有可提交)。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交验相关证明原件。具体 加分资格及证件如下: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 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 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 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 《入伍批准书》与《退役证》。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 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 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 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需提供有效年限内的、相关部 门签章完整项目书、合同(协议)、任职期满考核报考等。

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外)以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后台提供的名单库为准,名单库外的考生不予享受加分 政策。

备注: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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