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国有资产采购招投标工作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学院的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采购,确保国有资产采购工作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杜绝盲目采购和采购过程的违纪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国有资产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党委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学院实验室管理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学院国有资产采购招投标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兼任)、纪律监督工作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兼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工作流程
学院采购任务确定后,需成立专项采购招投标工作组,项目工作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工作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兼任,具体成员由学院国有资产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需要对所采购的设备产品进行询价。询价过程中如需与设备公司或厂家洽谈,需至少3位工作组成员(至少包含一名纪律监督工作组成员)在场并于厂家进行集体商讨,所谈事项需用录音笔或笔记进行记录。同类设备询价不得少于3家公司。如遇特殊产品询价少于3家公司的,需由工作组形成书面报告交由学院国有资产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请示学校相关主管部门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工作。
询价工作完成后,工作组要根据询价结果,集体协商共同谈论,形成完整的价格方案,并将方案交由学院国有资产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
三、工作纪律
工作组成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接受参与招投标公司的宴请,不得接受参与招投标公司的礼金,不得与参与招投标公司单独接触。
设备采购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海南省政府、海南省教育厅及我校国资处的相关制度执行。
本管理制度从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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