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及其处理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
3.工伤假:教职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年内可以请婚假,一般准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初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假期再增加10天。
(二)批假权限
1.党政正职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单位)其他负责人批准(若离开海口市,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2天至4天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超过4天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2.其他教职员工请假,4天以内须经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5天至14天由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14天以上须经人事处审核后,报校长批准。
3. 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婚假由学院签署意见,报经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由人事处批准。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员工请假,均应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离岗。
2.请病假、工伤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须提供校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准假。请婚假须提供请假者本人结婚证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准假。其他情况请假的,如有关部门在审批时认为确有必要,可以要求请假者提供说明请假理由的佐证材料,请假者应当提供,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由,须附上有关佐证材料,经相关部门及领导签批方可准假。因特殊紧急情况口头请假的,须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条由学院办公室妥善保管备查。
4. 请假期满,应按时到批准单位办理销假手续,上班工作。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请续假,未经批准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待遇
1.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工资停发。事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计发。
2.凡病假住院治疗的,凭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号证明和出院结算清单,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计发。
3.工伤假期(含延长期)内的工资照发,工伤假期满因伤残仍不能上班工作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资等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在因公负伤首次连续医疗期的前40天内照发,自第41天起按照病假开始计算假期,并按照病假的规定计发绩效工资。
4.婚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工资照发。如超过规定的时间,但履行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工处理。
2.请假到期不按时办理销假和续假手续,又不按时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旷工处理。
3.因犯严重错误被停职检查至恢复公职时间内,按旷工处理。
4.请病假者,根据需要可查阅请假者病历、检验相关证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准假,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误工时间按旷工处理。
5.旷工期间的工资按照旷工天数扣(停)发相应的每日工资;旷工期间的绩效工资,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全部工资和绩效工资。
6.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得无故缺席,无故缺席者计旷会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7.教师无故旷课者,按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处理。
8.有旷工情况者,旷工期间的工资按照旷工天数扣(停)发相应的每日工资;旷工期间的绩效工资,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的规定处理。
9.对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来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教职工,上报学校人事处申请予以辞退。
三、考勤管理
1.学院领导实行值班制。学院行政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实行坐班制。对坐班制工作人员,进行每日出勤情况登记;对非坐班制工作人员,进行每周出勤情况登记。
2.学院指定专人担任考勤员,负责考勤工作。
3.考勤员必须逐月统计学院教职员工出勤情况,经学院负责人审核后,按月在本部门(单位)内部公布考勤情况,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考勤员必须逐月把经过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的请假及旷工人员姓名及有关情况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人事处,以便学校及时做出各项处理。
4.对于有旷工行为的人员,应及时地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对于旷工违纪行为达到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解聘标准的人员,学院考勤负责人须及时将有关情况提交学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学院根据相应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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