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及《海南师范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海南师范大学工程项目采购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各单位分散采购行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院利用国拨资金、自筹资金等各类资金购买专业设备、办公设备、投资新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以及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进行改善设施功能、扩展面积等的改建、扩建工程等。
第三条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科学决策原则。基本建设规划、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程序规范原则。建立完善的项目建设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规划论证、后设计施工。
(三)合理设计原则。根据建设项目的功能需求和建设标准要求,加强设计管理,做到合理设计。
(四)计划管理原则。已确定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组织实施,做好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
(五)权责一致原则。建立多层级的责任主体体系,相关责任主体承担与其决策、执行、监督行为对应一致的责任。
(六)运行公开原则。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应当作为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
(七)质量第一原则。所有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基建处应监管参建单位各负其责,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第二章项目建设提出
第四条依据学院发展、专业建设等提出项目建设需求,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开展建设执行。严格按要求做好党政联席会会议记录,项目建设审核需求通过后需相关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项目询价
第五条学院成立项目建设询价小组。
第六条在学院网站公示询价公告,并推到学校“信息公开”,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即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第七条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第八条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第九条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第四章项目询价论证会议
第十一条将公开询到的项目方案,在学院项目建设群进行公示,并单独发给学院党委成员、各专业主任等。
第十二条拿到三家及以上报价方案后,项目负责人组织不少于5位与项目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本单位或外请)召开项目论证会。论证会首先对询价方案进行论证,确定建设方案,再进行项目论证。项目论证后需相关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项目论证结果再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仪器购置申请及可行性论证报告》,严格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审批通过后需相关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最后将《海南师范大学货物(服务)购置申请表》、《海南师范大学货物(服务)建设项目科学性可行性论证报告》等材料递交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同时将采购申请等相关材料报财务处做价格审核,并协助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需要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二次论证。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学院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协助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建设。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学院项目建设相关人员协助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项目验收。
以上办法适用于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5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以学院相关制度为准。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中心
2025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