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室设备及相关场所借用管理制度(2026年1月修订)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6-09浏览次数: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仪器设备及相关场所的借用管理,保障设备资产及场所安全、完好及高效利用,满足教学、科研、学科竞赛等合法使用需求,维护实验室正常运行秩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新学院全体在册学生、教职工,以及经学院批准的外合作单位人员(以下统称“借用方”),借用实验室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摄影摄像设备、录音设备、编辑工作站、直播设备、测量仪器等,以下简称“设备”)的相关行为。

第三条:管理职责

实验室负责设备的登记、维护、借用审核、归还验收及违规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设备所属教研室协助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借用方对借用期间的设备安全、合理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章 线上借用规定

第四条 借用平台

1、设备借用平台:实验室指定官方线上借用系统(登录路径:学校企业微信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服务大厅新传学院设备借用系统,作为唯一线上借用渠道,所有线上借用操作需通过该平台完成。

2、实验室场所借用平台:实验室指定官方线上借用系统(登录路径:学校企业微信统一身份认证预约中心新传学院实验室,作为唯一线上借用渠道,所有线上借用操作需通过该平台完成。


第五条:借用流程

(一)实验室设备借用流程

1. 账号注册与登录:学生凭学号、教职工凭工号完成企业微信平台账号注册及实名认证。

2. 设备查询与预约:借用方登录平台后,可查看设备库存状态、规格参数、借用须知等信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设备及借用起止时间(单次借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个自然日,科研项目或特殊需求可申请延长,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提交预约申请时需详细填写借用用途、使用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传身份证或学生证、策划方案等

3. 审核流程:实行任课老师、实验室管理员、分管院领导三级审核制。平台提交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审核(工作日8:00-18:00),审核结果通过平台消息通知借用方;审核通过的,生成电子借用凭证;审核未通过的,注明驳回理由,借用方可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 凭证生成与确认:审核通过后,借用方需在12小时内打印电子借用申请单,申请单指定时间前往器材室办理线下领取手续,逾期未领取且未提前沟通的,取消本次借用资格,1个月内不得再次预约。

(二)实验室场所借用流程

登录学校企业微信统一身份认证预约中心新传学院实验室填写信息提交审批(任课老师、实验室管理员、分管副院长)三级审批查看结果,获取预约凭证→到场核销:在预约时段内,凭预约凭证+有效证件进入实验室,完成签到→归还/离场:按时结束使用,清理场地,关闭设备与电源,系统自动或手动完成离场确认;如需续借,提前24小时提交续借申请。

第六条 线上借用注意事项

1. 借用方需如实填写预约信息,不得虚构用途或隐瞒实际使用需求,一经发现,暂停借用资格1-3个月。

2. 预约时段需避开设备维护、检修时段(平台将提前公示维护计划),若因紧急维护导致预约无法兑现,实验室将提前通知借用方并协调替代设备或调整借用时间。

3. 线上预约仅为借用申请的前置流程,最终借用资格以线下设备领取时的验收确认为准,若预约设备在领取前出现故障或被紧急调用,实验室有权调整借用安排并告知借用方。

        第三章 线下借用规定(仅限实验室设备借用)

第七条 设备领取

1. 借用方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学生凭学生证、教职工凭工作证)及线上生成的电子借用申请打印单,在预约领取时间内前往器材室办理领取手续。

2. 领取设备时,实验室管理员与借用方共同核对设备型号、序列号、配件(如电池、充电器、数据线、存储卡、镜头等)数量及完好状态,检查设备外观是否有划痕、破损,功能是否正常,双方在《设备借用申请表》(线下纸质版)上签字确认,明确设备交付状态。

3. 若发现设备存在外观破损、功能异常或配件缺失等问题,借用方需当场提出,由管理员记录备案;未当场提出的,视为领取时设备状态完好,后续出现的非自然损耗由借用方承担责任。

4. 设备领取原则上需由借用方本人办理,确需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证件,代领人需对设备领取后的安全使用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设备使用与保管

1. 借用方需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说明书及实验室指导要求使用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借设备,不得将设备用于违法违规、与借用用途无关的活动。

2. 借用期间需妥善保管设备及配件,避免摔落、碰撞、沾水、受潮、暴晒等损坏情况,做好防尘、防盗措施;若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导致设备故障、损坏、丢失的,需按设备维修费用或重置价值承担赔偿责任。

3. 设备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故障,需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员说明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不得自行拆机维修。

第九条 设备归还

1. 借用方需按预约归还时间将设备及所有配件送至器材室,不得逾期归还(逾期超过3日视为恶意占用,暂停借用资格6个月,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 归还时,实验室管理员对设备外观、功能、配件完整性进行逐一验收,核对《设备借用申请表》记录,确认无误后,在纸质登记表及线上平台完成归还确认,生成归还凭证。

3. 若设备存在损坏、配件缺失或功能异常,管理员需当场记录情况,告知借用方相关责任及赔偿标准,待赔偿事宜处理完毕后,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4. 科研项目、跨学期教学等特殊情况需延长借用期限的,借用方需在期满前3个工作日通过线上平台提交延期申请,注明延期理由及新的归还时间,经三级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15个自然日。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违规情形及处罚

1. 未通过线上预约直接要求线下借用的,实验室有权拒绝出借(紧急教学任务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除外)。

2. 提供虚假借用信息、擅自转借设备、场所或改变设备、场所使用用途的,暂停借用资格3-6个月,造成设备损坏的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 逾期归还、未按规定保管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擅自拆卸改装设备的,除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暂停借用资格1-12个月,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永久禁止使用实验设备及进入实验场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特殊设备补充规定

 对于价值较高(单价超过5万元)、操作复杂或稀缺性设备,借用方需提前参加实验室组织的专项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申请借用。

第十二条 解释权与生效日期

 本规定由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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