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室卫生检查制度
(2026年1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保持良好的实验室卫生环境,为同学们提供优良的上课环境,同时推动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现就关于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的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采用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室卫生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实验室应保持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门窗、桌椅、柜子、墙壁、地面等无积尘、蜘蛛网等。
三、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喝水等,食品、饮料、水以及生活用品等不得带入实验室。
四、进入实验室的师生需履行“谁使用谁清洁”原则。借用人完成实验室场地的使用后,离开实验室时要将垃圾随身带走。实验室仪器设备、物品应回归原固定位置,摆放井然有序,整齐合理,禁止将实验室作为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设备以外的个人用品等。
五、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大扫除,包括地面消毒、仪器外部清洁、储物柜整理,环境维护,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
六、实验中心定时组织卫生检查小组,对实验室进行卫生检查和整改,实验室卫生检查采用月、周、日检查制度,每日由值班人员检查一次;每周由实验室集体检查一次,每月由学院分管领导定期检查。
七、建立卫生安全档案,定期记录检查结果、卫生检查事故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
八、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不遵守规章制度,将进行以下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借用学生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全院通报批评,扣其思想分,永久禁止使用实验设备及进入实验场所。
(2)实验室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停职并通报批评一次。
(3)使用实验室设备、场所的教师应遵守实验室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并协助实验室监督、管理学生,如发现违规行为无视,且不做处理等情况,则上报学院研究、给与教师一定的处罚。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室
2026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