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服务
1.档案服务
在本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人自愿选择,可由其现工作单位社会保险缴纳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同时根据就业单位情况办理个人档案转递。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毕业学校直接寄送到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转入本市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地可通过微信上搜索“海南省个人档案存放地查询”小程序查询。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230165
2.求职服务
毕业生可通过“海南一卡通”、“海南人社”等APP办理就业报到,在线登记个人需求信息,也可通过登录“海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需求申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需求提供相关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职业供求信息等服务。此外,还可通过公共和人才服务机构定期开展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场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专区,获取相关就业服务。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230165
二、企业吸纳
3.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当年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小微企业名录”核查),社会组织(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核查)。
条件: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
标准:按单位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373100
4.招用高校毕业生奖励补贴
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条件: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履行合同满6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申请。
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373100
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 (2017)》(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的小微型企业。
条件:(1)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3)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
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6703009
三、自主创业
6.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条件:(1)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所创办商事主体注册经营地址在海口市辖区。
标准: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6703009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1)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海口市居住证;(2)征信记录良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3)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4)有反担保措施。
额度: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期限不超过3年。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6703009
8.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者。
条件:注册经营地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及创业政策指导、融资帮扶、咨询策划等。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6703009
四、职业培训
9.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经省市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根据培训后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及培训课时确定。
经办部门: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和各区人社局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5230330
10.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1200、1000、800元(按培训类别确定)。
经办部门:海口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海口市西沙路4号(原劳动局)五楼
联系电话:0898-65230330
五、灵活就业
11.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标准:按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373100
六、就业援助
1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条件: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标准: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11、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98-65230165
13、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条件:吸纳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岁-24岁未就业青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12个月全日制就业见习。
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予以补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经办部门: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劳动力管理科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联系电话:0898-65378150
七、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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