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的通知 - 规章制度 -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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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5-1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保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为同学们提供优良的上课环境,同时推动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现就关于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的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采用岗位责任制,各实验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实验室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爆等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类电子设备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四、使用演播厅的同学,禁止私自打开或关闭演播厅的总电闸开关和导播室电闸开关,需要使用相关设备的话,可以提前联系当天值班助理开启,私自打开或关闭演播厅造成设备损坏的同学后果自负。

五、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一次发现,给予警告,二次发现,停职并通报批评一次。

六、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喝水等,食品、饮料、水以及生活用品等不得带入实验室,离开实验室时要将垃圾随身带走。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将实验室作为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设备以外的个人用品等。

七、严禁闲杂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实验室。

八、严禁私自将实验室设备带出实验室。

九、实验课结束后必须关好电、门、窗,借用人完成实验室场地的使用后,应立即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关闭实验场所,管理人员未到前不得离开实验场所,以保证实验场所安全,避免损失。

十、不准私自安装临时线路,不准超负荷用电。

十一、对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实验室内部消防安全操作和规则,了解消防设备操作原理、掌握消防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十三、实验室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门窗、桌椅、柜子、墙壁、地面等无积尘、蜘蛛网等。

十四、加强用电管理,对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要定时检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并及时上报。

十五、各实验室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学院和学校做好备案。

十六、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干净无尘。

十七、实验室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各部门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八、实验中心定时组织安全、卫生检查小组,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和整改。

十九、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不遵守规章制度,将进行以下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借用学生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全院通报批评,扣其思想分,永久禁止使用实验设备及进入实验场所。

(2)实验室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停职并通报批评一次。

(3)使用实验室设备、场所的教师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并协助实验室监督、管理学生,如发现违规行为无视,且不做处理等情况,则教师需承担一定的处罚。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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