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设备及相关场所借用制度通知 - 规章制度 -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欢迎您!

行政电话:0898-32165562

热搜:新闻  培养  媒体 
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

关于实验室设备及相关场所借用制度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5-12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管理,维护实验室设备及相关场地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现就关于实验室设备借用制度的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设备管理的规定,本实验室规定用于教学、科研等使用的实验教学设备除固定在实验室使用以外的部分,其余可供外借的实验教学设备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主要借用对象为:在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内的开设相关专业课以及从事教研、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二、实验室设备及相关实验场所首先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活动,在不影响实验室教学、科研的情况下,当学生需要完成学院、学校课程作业等任务时,在经由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学生可借用实验室设备。

    三、学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借用实验室设备的完好等,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况,则需要按照原价赔偿。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对于实验教学设备进行统筹安排,按需调配。

    五、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章办事。对于前来办理借用手续的师生,礼貌周到,一视同仁,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将手续完成顺序作为借用顺序。

    六、教学计划内使用的教学设备,任课教师需要在开学初将本课程教学设备外借使用情况提前申请和预约。因专业交流、讲座、会议竞赛、开放实验等因公临时使用的设备、场地也需提前申请和预约,如有冲突,优先满足教学使用。

    七、借用实验室设备时,学生须认真阅读并熟知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提供借用佐证材料等。

    八、申请时间需在使用设备时间的提前一天填写,如:2021年1月5日使用设备,应提前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任课教师、实验室负责人、学院同意后,并于2021年1月4日前将所有材料交到实验室。

    九、学生在完成授课教师所布置的课程任务时,实验室可为学生无偿提供实验室设备的使用。

    十、设备借用、返还时必须经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毁或丢失的情况应尽快查明原因,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制订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设备管理员根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审核,实验中心责任人应及时执行处理决定。对于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设备借出前应由实验室管理人员与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在案;当面确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情况。

    十二、对完好的实验设备,实验室助理检查验收后,应在借用登记表上注明返还日期,并签字归档。

    十三、实验室常规教学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实验室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借。

    十四、对于由个人借用,集体(小组)使用的教学设备,借用人为责任人。如发生责任事故时,如集体(小组)愿意分担责任的,由集体(小组)协商分担赔偿责任。

    十五、若超过两次不按时归还实验室设备者,实验室将不再对其提供设备的借用。

    十六、本管理规定由实验室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实验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室

                                                                 2021年1月4日

Copyright © 2021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