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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设备及相关场所借用申请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05-1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管理,维护实验室设备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现就关于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教室借用申请的通知如下:

一、学生在完成课程、学院、学校等拍摄任务需要借用实验室设备时,应完成《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单》,详见附件5。相关实验场所的借用也需填写相关实验室的借用申请单,本表需空白打印,然后手填。(见附件1、2、3、4)

二、“借用学生课程老师意见”要先于“实验管理中心意见”,即课程老师先做出意见,然后交到实验室做意见,最后学院做意见。

三、填表备注需写清楚“借用是由、课程、作业项目、学院、姓名、联系方式等”,否则学院、实验室将不予同意。

四、申请表完成填写后,学生还需另附作业策划书、文案、脚本等相关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五、实验室设备及实验室的借用申请单需提前打印填写完整,完善相关老师签字,并至少提前借用日1天交到实验室,否则不予借用。

六、《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仪器设备借用申请单》在填写过程中,需详细写明借用设备编号名称等,若有疑问可咨询相关实验室助理,若课堂需借用设备则需要相关教师在教师意见一栏中签字,实验管理中心意见一栏需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签字,学院意见则需相关院领导签字。

七、仪器设备、场地借用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借用人请签字前核实;设备借用表中手写内容涂改处需加盖借用部门公章,否则借用单无效;设备归还日期应在设备归还时填写。

八、设备、场地使用时如有遗失或者不正当的损坏,需根据设备的价值按规定进行赔偿。

九、因实验室设备、场地资源有限,借用将按照完善实验室借用申请单的先后顺序予以借用。

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不遵守规章制度,将进行以下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借用学生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全院通报批评,扣其思想分,永久禁止使用实验设备及进入实验场所。

(2)实验室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停职并通报批评一次。

(3)使用实验室设备、场所的教师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并协助实验室监督、管理学生,如发现违规行为无视,且不做处理等情况,则教师需承担一定的处罚。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实验室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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