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遵守实验室管理守则的通知 - 规章制度 - 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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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实验中心

关于遵守实验室管理守则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时间:2023-10-15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至关重要,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钻研实验技术,在实验室主管人的领导下,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定期对实验设备、场所进行保养、检验、维修等,对暂时不安排实验的设备要定期通电、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3、实验室应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开展实验课程。实验室教师应做到课前认真准备,课上细心指导,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对所用设备进行擦拭、整理和复原。学生应提前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步骤,做到心中有数。

4、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及学生应具有严谨的作风、科学的态度和文明整洁的卫生习惯。保护良好的室内环境,讲文明、讲卫生,任何衣冠不整的人员不准进入实验室。

5、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喝水,食品、饮料、水以及生活用品等不得带入实验室,离开实验室时要将垃圾随身带走。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将实验室作为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设备以外的个人用品等。

6、使用人要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时应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本,课程结束要按时上交实验指导报告。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发现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情况,以便及时维修。

7、实验室内需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并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严格遵守安全、防火等各项制度,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确保安全,防止触电、爆炸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8、实验室周日不进行场地、设备的借用与归还等工作。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不遵守规章制度,将进行以下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借用学生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全院通报批评,扣其思想分,永久禁止使用实验设备及进入实验场所。

(2)实验室管理人员若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停职并通报批评一次。

(3)使用实验室设备、场所的教师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并协助实验室监督、管理学生,如发现违规行为无视,且不做处理等情况,则教师承担一定的处罚。

 

 

                                                                                   海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与影视学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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